释义 |
法律分析: 证监会批文时间:发审委通过+30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批文,但不能超过30日。 定增完成时间:证监会批文日+21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但不能超过21日。 定增完成时间从今天算还有48日,48日是最长时间,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 法律依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