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珠三角国五车可以迁深圳。 法律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六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下列小汽车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但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列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