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委会审查意见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总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志愿书》填写正确,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填写的内容,主要写明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附例:总支部审查意见,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总支部名称,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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