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舞厅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开办舞厅的娱乐性场所的,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要到县级人民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当地的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需要确定健康证后,当事人就可以展开经营活动。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1.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5.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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