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前退伍的影响如下:1、安置方式选择上;2、安置保障上;3、积分选岗的顺序上;4、在退役选择上;5、在就业上;6、对于个人的认识上都有所影响。安置方式选择上,对于已经满足12年军龄的士官来说,全程退役对于安置方式的选择没有大影响,最后的退役金有所减少而已。对于那些还未达标,准备由政府安置工作的士官来说,选择全程退役,就意味着失去了安置工作的权利,放弃了安置工作的资格。安置保障上主要是一次性退役金的影响。积分选岗的顺序上对于满足计划安置条件的士官来说,提前退役,必然会让你的积分会比预计的少,而计分少,意味着总分少,意味着在选岗时可能会有影响。在退役选择上,提前退役,不仅是军龄的减少,还可能意味着在艰苦地区工作时间的减少,还有结婚时间的减少等。在就业上如果提前退役,恰好不够五年,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也无法报考享受相关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为什么要进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伴随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等改革,特别是由于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空间逐步缩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退役士兵安置难困扰着政府工作,损害退役士兵利益,影响部队建设。为解决这个难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进行着不懈探索,对安置政策调整做了一些尝试,围绕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围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围绕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但这些都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安置矛盾。原有安置政策难以为继,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