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完成二年义务兵,因病提前退伍人员没有坏处。若是不合格劝退者,没有退伍证,不予分配。若已服役一年半以上,因病退伍可算复员。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