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客体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一、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影响物权取得吗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二、质押时物权变更了吗 1、所有权:交付生效 (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3、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时,与“交付”无关。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