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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释义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物、行为和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3)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此外,还有学生家长、各种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教育活动的各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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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