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应在订立合同时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一、民法典中对承揽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种类: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3、修理合同即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修理中所需要的机件、配件可由承揽人提供,也可由定作人提供。4、复制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制作一个或数个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价款的合同。5、测试合同即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设备为定作人完成某一项目的性能进行检测试验,定作人接受测试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6、检验合同即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质量等进行检查化验,定作人接受检验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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