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权未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从合同成立的时候生效,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