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定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杭州市区住房补贴的实施范围为市区范围内(不包括余杭、萧山、富阳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省属单位。 杭州市区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是指杭州市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无实物分房和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该职工为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在上述单位的在册职工(1999年1月1日前去世的不包括在内)、离退休人员,以及市政府派往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职工。 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在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无实物分房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房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3000元/㎡)÷2×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比例(80%)=1200元/平方米×该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