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
释义 | 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2.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3.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三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比例。转入学生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在校生总数的10~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三章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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