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 |
释义 | 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区别: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力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而民主权利则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为内容的。不断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拓展民主权利的范围,创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中面临的共同任务。所以,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不仅内容不同,在权利内容的体现方面也不一样。不管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还是民主权利,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三种:第一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第三均是关于职业的,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注意是从执行完毕之日,也即出狱之日起计算,但是在监狱执行刑期期间当然也使用剥夺政治权利。 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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