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厂房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厂房出租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范围,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厂房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址,厂房的状况即面积、位置、格局等,厂房的质量,出租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维修义务的承担等条款。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应当注意的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并且尽可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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