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的审理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如果法院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应对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政诉讼官司不需要打几年的时间,基本上几个月就可以进行解决,适用普通程序是45天,内审理完毕,适用简易程序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开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