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的时限,但是,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开庭后多久判决,法律没有规定; 2、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判决; 3、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以内判决,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院的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流程主要为: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