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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有什么权利?
释义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是:
    1、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权利;
    2、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依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
    一、股东类型包含哪些
    股东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获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代持股协议会出现哪些风险
    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尽到注意义务,因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产生了合理信赖,那么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将优于实际出资人。同样,在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第三人依据工商登记可能会申请对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虽然实际出资人为真实权利人,法院也很难《股权代持协议》支持实际出资人要求停止执行的申请。
    三、股权代持协议需要公司盖章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代持股份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主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也就是说,对于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人。股份代持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或者达到其他的商业目的。如上所述,相比于直接持股的股东-被投入公司这样单一的法律关系,股权代持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法律关系、代持人与被投的公司法律关系以及实际出资人与被投的公司的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出现问题,作为实际出资人都有可能负担法律风险,例如:代持人违背代持协议,向善意第三人出售股份,或是侵占股份分红等的风险、代持协议无效风险、实际出资人无法转为显名股东风险、以及代持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等等。其根源在于,由于显名股东是代持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代持股权是属于代持人的,实际出资人很难控制代持人私自处理代持人股份或者滥用投票权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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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