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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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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