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罪推定原则具体如下: 1、无罪推定原则具体表现为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 2、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 3、任何人本身都不能成为自己追诉的对象。并且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从法理上看,“疑罪从无”与“法定无罪”,不能混为一谈; 2、所谓“疑罪从无”,也称之为有利被告人原则,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犯罪行为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追究; 3、法定无罪则是根据法律不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4、在成立标准上,疑罪从无必须有证据证明尚有嫌疑,法定无罪则没有不利的证据指向,足以消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