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注销户口没有身份证行吗 |
释义 | 一、死亡注销户口没有身份证行吗 人死后去注销户口,身份证丢了,只要说明丢失了即可。可以到居委会或者乡镇府开具死亡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注销户口,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后,再来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人去世一般会有两个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1、医院和公安派出所,如果是医院出据的丢了,可以查找留底存根,重新出据一份,按医院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 2、如果的派出所出据的那份丢了,只是注销户口的话,没有必要补开了,因为公安在出据证明时会同时将户口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三、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1、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2、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3、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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