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是宗教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
释义 |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宗教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宗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2.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3.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4.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5.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6.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7.其他权利。 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国家公职人员可以信基督教吗 国家公职人员可以信奉基督教。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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