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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释义
    杭州市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社保卡、生育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明细清单、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2、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需要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填写《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并提供以上所述的相关材料;
    3、审核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则发放医疗费用报销;
    4、领取报销款项:医疗费用报销款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到银行查询并领取医疗费用报销款项了。
    生育建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的工作证明或社保记录,证明夫妻双方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社保关系;
    3、夫妻双方的居住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居住在当地;
    4、女方的妇科检查记录和病历,证明女方身体状况符合生育要求。
    生育津贴申领方法: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综上所述,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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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