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顾客付了定金超过半年不来提货,也没有签合同,定金可不可以自动作废
释义
    《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补办。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根据第四十七条,按工作年限支付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比例支付。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有,《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顾客长时间未提货和未签合同,定金是否可以自动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顾客长时间未提货且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可以自动退还。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给顾客。未提货和未签合同表明双方并未达成实质性的交易意向,因此商家无权保留定金。定金的目的是作为交易的保证金,若交易未能完成,定金应当退还给顾客。然而,具体的退还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顾客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退还事宜,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类似地,在商业交易中,如果顾客长时间未提货且未签订合同,商家应当退还定金给顾客。具体的退还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顾客及时与商家联系,协商退还事宜,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5: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