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属于正部级干部级别。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属于正部级干部级别,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编制等级: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副检察长为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为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员为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为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检察长工作:协助检察长做好全院各项检察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科室的工作:加强对所分管科室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所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 3、处理相关分管工作,重大问题向检察长报告:对分管的工作有决定处理权,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 4、召集和主持重要会议:召集和主持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检察委员会、全院干警大会等重要会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二条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