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需要有留守人员,一般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保卫人员必须留守,留守人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回答债权人、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上遗留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