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邪教宣传品,要不信、不传,立即报告,或将其销毁或送村(居)委会、派出所、单位保卫部门处理,阻止其流向社会。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传播、持有、携带邪教宣传品如何处理? (一)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处理; (二)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 (三)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 (四)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综上所述,发现邪教宣传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或将其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