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条,是指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