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车损停车场有没有责任 |
释义 | 视具体情形而定。第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第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车损险赔偿哪些项目? 1、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坠落碰撞以及倾覆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2、 当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车辆自燃导致车辆损失时。 3、 当外界有物体坠落砸到车辆,导致车辆倒塌的可以获得赔付。 4、 在遇到了龙卷风,暴风导致车辆受损的,可以获得赔付。 5、 当遇到海啸、洪水,雷击、冰雹,暴雨等天气导致车辆发生损坏。 6、 被保险车辆在遇到了泥石流,滑坡,地震,崖崩,雪崩,地陷等情形导致车辆发生损坏。 7、 若是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遇了自然灾害时,可以获得赔付,但是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以上就是关于停车场车损停车场有没有责任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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