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自付: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个人自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不同地方的规定不一致,上海市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 法律依据:《2021年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标准》第十条: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急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和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均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