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回信息也不说话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不回信息也不说话时,切勿冲动,可以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要回。一般来说,欠钱不还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可以不采用这一步。建议能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还是要进行保全。三、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对方欠钱不还不回信息,也不说话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相关的法律手段要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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