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所以不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于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国内航线原则上为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具体视情况调整。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取代原来对乘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