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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落户常州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一、外地人落户常州需要什么条件
    1.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需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在常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外市人员须具有稳定的职业(生活来源)。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5)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具备了以上条件以后,就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办理。
    三、常州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单位、现户口所在地、随迁人员情况等);
    (2)、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配偶随迁的附结婚证和县以上人社及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随迁未成年子女附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物业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7)、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
    (8)、填写《常州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一式三份);
    (9)、填写《入户申请表》。
    四、《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非户籍人口落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四条在市辖区租赁房屋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五条在溧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溧阳市落户。
    第六条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第七条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八条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学、肄业以及在校生可以申请回本市落户。
    第九条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十条国家和省对非户籍人口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关于户籍准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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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