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死刑辩护律师是必须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死刑辩护时,应当尽职尽责,为被告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然而,律师在进行死刑辩护时,确实存在拒绝被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或变更代理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三)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为被代理人辩护。” 因此,虽然死刑辩护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当尽职尽责,但律师也有权利拒绝为被告辩护。但如果律师无故拒绝为被告辩护,将会面临律师协会的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