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外出被狗咬伤,去找狗又被主人打骨折,是不是工伤? |
释义 | 导读:员工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购途中被狗咬伤,是不是工伤?后员工去找狗,又被主人打成骨折,是不是工伤?构成一次工伤还是两次工伤?或者都不是工伤? 王要农是一电器公司员工,10月11日下午16时许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途经城区后河沿街时被狗咬伤。 王要农被狗咬伤后,打电话向公司报告了被狗咬的情况,随后又电话报警。 后王要农跟着警察去满家胡同内找狗,找狗过程中与主人发生争吵,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右环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王要农就被狗咬伤和被人打伤一事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告知王要农需将狗咬伤和被人打伤分开申请。 王要农遂就狗咬伤和被人打伤分别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经过必要的调查,对王要农被狗咬伤一事,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要农外出购买办公用品,路经城区后河沿街时被犬咬伤,属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予认定为工伤。 但对王要农找狗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吵,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右手环指指骨骨折一事,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所受伤害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员工不服:我被狗咬伤和被人打伤两件事紧密相联,都是因工外出期间,应该都属工伤 王要农认为,我是受公司委派在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狗咬伤和被人打伤均在外出期间,两伤害行为密切连贯,且狗咬伤行为已被认定工伤,将同一事故的两个伤害行为隔离处理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我的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所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环指指骨骨折为工伤。 人社局答辩:你被人打骨折一事与从事本职工作无关,不属工伤 人社局认为,王要农在协助民警办案过程中,于居民院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伤害(右环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王要农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伤害既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也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引发,更与其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无关,因此王要农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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