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门诊办理下来后报销约6成左右的药费。门诊特殊病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 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 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0、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 11、血友病; 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特殊病种必须去报特殊门诊医疗,要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证明,单位的证明,居委证明,自己有职工医保卡,然后去社保局合并,以后去医院开特殊门诊外购处方,持医保卡可以去药店买药,报销约6成左右的药费。特殊病种是指规定病种、规定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的病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