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浦东驾驶证扣分的地点为浦东新区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交通违章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2、逆向行驶的、饮酒后驾驶车辆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一次记6分; 3、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一次记3分; 4、违反车速规定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一次记2分; 5、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不按规定倒车的,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