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
释义 |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二)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