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有房产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因此,共有房产的分割也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1)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 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对房产享受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应以权利平等为出发点。共同共有的房产应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 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 因为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无份额之多少,每个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平等,因此,每个共有人的意见都应该尊重。 如果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共同共有房产的裁决,一般也是采取调解协商的办法,确定出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然后按各自的份额,依据按份共有房产的办法进行分割。在夫妻共有房产在婚姻终止时进行分割,原则上应当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但同时也应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 (2)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 由于按份共有房产的共有人对房产按份额享受权利,因此,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从已明确的份额比例入手,可以按以下办法进行分割: 按全休共有人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进行分割。 在各共有人之间不能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时,应按占份额多数的共有人的意见进行分割。但这种分割是以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的。如果其他共有人认为占份额多数的共有人的分割办法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但如果占有份额一半以上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意见合乎法律,没有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那么则可按该分割办法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而不论其他共有人同意与否。 如果共有房产可以分割时,每个共有人有权利要求按自己的份额分割出去。如果共有房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会降低房产的使用价值时,则应该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办法。 变价分割就是将共有房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分别按照份额分割共有房产的全部价款。例如,甲乙丙丁四方按5:3:1:1的比例共有一幢大楼,价值300万元,如果四方当事人都不想购买这幢大楼的话,可以将它出售得款300万的话,则甲乙丙丁四人按其份额分别可以分得150万、90万、30万、30万元。 作价补偿是在共有人中有人愿意购买共有房产时,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作价后,除开自己应得的份额外,按份级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取得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共同共有房产的,共有人之间丧失共有基础,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时,才可以分割。典型的共有房产形式就是夫妻共有,一旦夫妻离婚,就丧失了共有基础,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房产。 具体分割的方式由共有人之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房屋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若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应依照法律的规定。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