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撤销告房管局,一般需要起诉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房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房产权利的、房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产权利消灭的,可由当事人单方向房管局申请撤销房产证,房管局不得主动撤销。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