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摩托车进入广西自治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身条件限制,辖区内峰岭耸峙,丘陵连绵,河谷、盆地穿插其间,降水量丰富,使得广西辖区内高速公路具有坡度大,弯道隧道多的特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施行,将促进广西高速公路事业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作为广西首个规范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自治区境内的高速公路通行。 保通行安全:高速公路禁摩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以满足汽车行驶特性要求进行设计的,并不具备混合交通的通行条件;此外,摩托车操纵性、安全性不强,通行高速公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保障摩托车驾驶人及同乘人员的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威胁到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安全。 因此,全国已有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是立法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广西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 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 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 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