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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邻关系是无偿的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相邻关系是无偿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的行使一般是无偿要求相邻方履行义务,地役权的设定虽然可以是无偿的但实践中很少,其伴随的往往都是有偿的。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权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
    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4、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5、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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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