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双倍赔偿,一是指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二是未签合同二倍工资。 一、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的,计算期间是按照工作年限,与该期间什么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无关。 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依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3、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经研究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