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从失信人员名单移除 |
释义 | 从失信人员名单移除的方法如下: 1、如果两年期限一过,人民法院会解除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欠款还清、赔偿到位,那么就应该删除删除失信信息。 3、获得起诉人的谅解,达成协议,那么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删除,人民法院审查后会删除。 解除失信人名单一般需要三至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依法进行申请解除失信名单,法院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则会按照流程进行删除,整个流程全部完成大致需要三至五个工作日。 应当解除失信人名单的情形主要是指以下情况: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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