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当事人没有关系。男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女方无关,女方不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