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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为什么收回结婚证
释义
    婚证是作为证据要被法院收纳到卷宗中的,原件会返还,判决离婚结婚证就失去效力。如果最终没有离婚,法院留下复印件归档。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从法律意义上,自己手中保留没上缴,或者没没收的证书是没有用的。
    法院判决的离婚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对于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本身就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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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