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