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 |
释义 | 原告起诉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如何处理? 由于原告在起诉前没有核实清楚被告的基本信息,写错被告名称:如果被告在答辩提出此问题并提交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时,法院一般要裁定驳回起诉,或让原告撤诉、重新起诉,因为法院会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如果法院还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原告及时发现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名称,因为原告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变更被告名称,也可以被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对原告规定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起诉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可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具体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条件。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适格的被告。如果原告拒不更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3、对原告在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中,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叙述不清,或者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补正,但不能以此为借口,驳回当事人的起诉。4、《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已明确界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要求解决争议。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法院行使管辖权的,等等。以上就是对原告名称错误问题的解答,对此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