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
释义 |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重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国家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2、职工在申请完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允许贷款或不允许贷款的答复,并以发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职工。若准予放款,由相关的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的贷款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才能进行业务办理; 2、借款人配偶双方信用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款的意愿与能力; 4、真实购房行为,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内且房屋出处明了、手续齐全合乎国家标准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5、没有还未还清的其它公积金贷款; 6、所购住房将会变成机构的抵押条件;或以国家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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