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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是怎样
释义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积金提取有什么后果
    1、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会让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客户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到20倍,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会导致公积金可贷额度减少,会影响到客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两年之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
    3、当事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当事人用公积金买房,必须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超过六个月;
    4、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贷时的首付比例增加;
    5、短时间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那么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会对客户的买房带来影响。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客户想要提取公积金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符合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才能够提取,一般来说客户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这种情况需要客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需要客户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客户需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客户退休。这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需要客户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这需要客户提供未就业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
    7、出境定居。需要客户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这需要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一般是办理对冲还贷,签订相关协议。
    10、缴纳房租。需要客户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客户可以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三、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如下: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大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提取条件若是想要顺利的提取,一定要按时且足额的交纳9个月以上,且所在的公司不得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另外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住房公积金基本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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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