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什么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呢
释义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把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世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与民族、宗教习俗的差异,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等原因,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为政治性事件、经济性事件、涉外性事件;根据事件发生的场所、地区,分为单位内部事件、公共场所事件、重要地区事件、跨地区或全国性事件;根据事件的表现形态,分为非暴力性事件、暴力性事件;根据事件有无准备,分为激情性事件、预谋性事件;根据事件规模,分为小规模事件、中等规模事件、大规模事件。中国政府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将突发事件称为“突发公共事件”,并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武警部队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叛乱事件、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暴力犯罪事件和恐怖事件等。此外,也参与处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所列的其他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7:06:17